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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了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次消费税,汽车就是其中之一。但随着产业发展、消费升级以及征税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国家建立现代化税收体系已成大势所趋,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就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前不久,财政部在《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70号(财税金融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示,下一步消费税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逐个品目论证可行性和方案,统筹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
按照答复函中的内容,上一次未被纳入消费税征收后移范畴的汽车,这一次有望被惠及吗?现在是否具有可行性?就此,《中国汽车报》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共同探讨汽车消费税后移是否可行。
《方案》发布 曙光初现
2019年9月26日,我国正式发布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三项改革措施。
据了解,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共有15类,包括烟、成品油、小汽车、酒、贵重首饰珠宝、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游艇、高档化妆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烟火、电池、涂料。而《方案》提出,将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也就是说,汽车并未被列为第一批改革的实施对象。中科院战略咨询院产业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晓明也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由于下游批发零售商数目远多于生产厂商,将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纳税人户数、提高税收征缴成本、加大征缴难度,预计消费税改革会是一个稳步推进的渐进过程,距离汽车业成为受益者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
不过,《方案》的发布仍然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势在必行。
也正是因为看到了当下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新契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汽车行业的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在今年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中再次发出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呼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出,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留平也提出,促进汽车产业消费和发展的政策要进一步落地落实,要加快破除在汽车消费领域的限制性政策,当前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主要是中央税,建议改为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这样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也便于地方政府用此资金建设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次,财政部在《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70号(财税金融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再次提出消费税后移的问题,给了汽车行业人士更多期待。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表示,目前只是给予了答复,距离具体方案和政策落地可能还需要至少两三个月的时间,汽车行业是否会被纳入改革范畴,得视税改的具体进程和安排而定。
征收后移利好车企 消费者态度也需关注
消费税何时能实现“征收后移”,是汽车制造业一直以来普遍关心的税收改革重点,尤其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消费税征收的后移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它们目前所面临的资金压力。
正如李书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言,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这导致了生产企业需要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在李书福看来,汽车消费税全部转移至消费环节征收后,能大大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的情况,更加有利于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工作中,从而推动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汽车消费税征收后移也将给汽车销售带来更大灵活性。”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辆消费税改前后消费者到手价格不变的小汽车,消费税征收后移会让汽车企业付出更小的优惠成本。以一辆销售价格为10万元的汽车为例,在生产端征收消费税的话,汽车企业如果想要提供九折优惠,需要承担1万元的收入损失,但如果将消费税征收转移至后端,假设该产品消费税率为5%,那么汽车生产企业只需承担10/(1+5%)×(1-0.9)=0.95万元的收入损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消费税征收后移的直接影响和中长期影响不大,但汽车产品定价的弹性会更强,车企的资金灵活性也会更高,整体来看,短期影响大于中长期,好处更大一些。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刘瑞还提到了消费税征收后移对汽车进口市场起到的促进作用。他认为,由于进口企业同样不用再提前垫付消费税,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进口车企的溢价能力,不仅可能会带来进口汽车价格的下降,而且还能大大提高进口车企的交易意愿。
毫无疑问,车企对于消费税征收后移持非常欢迎的态度,那么消费者又会是什么态度?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专家的观点来看,消费者的反应可能不太一样。
刘瑞认为,消费者也同样是汽车消费税征收后移的受益者。虽然此前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与其他税种一并征收,免除了购车者缴纳消费税的环节,看起来省事,但其实这样会导致消费者对自己购车时缴纳的税费组成并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购买决策。如果后移到消费环节,消费者会更加清楚购车时所交的税种,选择性变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应当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赵英的看法与刘瑞一致。他认为,消费税征收后移后,无论是国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车企让利的空间都会变大,因此在车企采用相同优惠幅度的时候,征收后移能让购车者享受到更低的价格。“不过,车企可能需要因此制定新的销售策略和宣传政策。”赵英同时强调,尤其是对一些价格敏感的用户,特别需要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后移进行营销手段的调整与改变,否则将对产品的销量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王青对此的看法却不乐观。他认为,在汽车消费税后移的最开始阶段,消费者可能不太能接受。原因在于我国汽车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多年,转移至消费环节征收的话,给消费者带来的直接感受就是税收增加了。因此,在实施征收环节转移的过程中,王青建议,车企和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说明,还可以采用适当降低税率或将消费税分散到使用环节等手段,让消费者更好地面对这一征税方式的改变。
不过,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消费税逐渐全部转至消费端征收,消费者慢慢熟悉并习惯这一征税方式后,会逐渐看到利好,而不再持消极态度。赵英告诉记者,其实日本等国家均采用在消费端征收消费税的模式,无论是在出版物的封底,还是电子消费品或饭店的发票上,都会单独标明商品的价格以及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度,而当地的消费者早就习以为常。“可以说,这是一种国际惯例。”赵英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推进,国内消费者也会逐渐适应。
对征管提出更高要求 国产汽车或将承压
正如王晓明所言,税改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汽车消费税征收后移能够利好车企和消费者,同时也能够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消费税征收后移同样将带来新的挑战和课题。
首先,对于征税机构来说,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意味着对税收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玉栋撰文指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以后,其征税对象的数量会明显增加且较为分散,加之部分产品的零售价格并不一致,这些都会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为此,孙玉栋建议,一方面,要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升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为税务部门在消费税的零售环节征收提供便利,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
其次,国产汽车可能会因此承压,这将导致本就市场竞争力不足的国产汽车“雪上加霜”。“消费税征收后移,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进口车的性价比优势,这可能会给国产汽车带来一定的价格竞争压力。”刘瑞分析,消费税征收后移,虽然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税收存在一定差距,但也正因为如此,两者除消费税外的价格差距反而变小了,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市场冲击。举例而言,一辆交完关税后价格为20万元、排量为2.0升的进口车,在海关处征收消费税时,还需缴纳2万元的消费税,消费者看到的购车价就是22万元。但如果消费税征收后移,显示的购车价就变成了20万元,这显然缩小了进口车与国产车标注价格的差距。
第三,刘瑞提出,汽车消费税后移还将让汽车经销商背上收取消费税的新任务,如何做到沟通与政策宣传,如何让汽车流通环节能够及时、足额并认真上缴消费税,不因为想要提销量就采用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消费税改革给汽车行业提出的新课题。
只是征收后移或许还不够
《答复函》在明确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的同时,还提到了将根据相关品目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做好将相关收入稳步下划地方这项工作。也就是说,消费税下划给地方还处于研究过程中,尚未如征收环节后移一样迈出实质性步伐。
其实,随着管理部门“放管服”工作的推进,促进汽车消费的重担正在逐渐落到地方政府上,如果只是将征收环节后移而没有同时下放一部分消费税给地方,恐怕地方政府“一边积极招商引资,一边打压汽车消费”的怪象仍将持续。
据了解,除了车船税为地税、车辆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外,汽车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均为国税,而且也可以算是“大头”。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全年消费税超过900亿元,占消费税总收入的8%。但由于这一部分收入落不到地方政府的口袋中,因此地方政府对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并不太积极,一部分城市还出台了限行和限购政策,相较之下,汽车企业尤其是整车生产企业,是地方政府积极招商的重点对象,这也成为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能不断扩张、显露过剩态势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现象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压力与去年相比大大增加,增加税收的需求更加迫切。从这一角度来看,如果只是将征收环节后移,恐怕很难改变现状。只有同时将消费税下划一部分给地方,地方政府才有积极性拿出实际行动推动和鼓励汽车消费,从而对汽车市场的繁荣和城市交通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把消费税下划给地方的大方向是合理的,能提高到促进税收结构优化的作用。”王青的观点是,消费税下划给地方,能增加地方政府发展汽车产业和鼓励汽车消费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汽车管理和市场消费政策的完善。
政策配套同样重要
自1994年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先后经历过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14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几次重大调整。目前而言,我国经历了六次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涵盖了金银首饰、钻石、铂金及其制品、卷烟、超豪华小轿车和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商品。孙玉栋认为,新的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以后,可能会造成税负的增加,为确保总体税负的稳定,可以考虑在将新的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以后,结合行业属性以及疫情防控过程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适度降低部分品目的消费税税率,以更好地刺激居民消费,稳定消费税的整体税负。以我国前期的金银首饰征收环节改革为例,当从生产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以后,其税率就从过去的10%下调至5%。
王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想让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绝不能简单地后移,需要在设计和配套上多花心思,形成体系上的改进。王青提出了三大改进方向:首先,需要区分各种税收的功能和作用,购置税主要集中在购买环节,消费税则应更多转向保有环节,按照排量和油耗的综合数据进行征收,促进存量结构调整;其次,在目前油价整体水平比较低的窗口期,真正实现把燃油附加费转为税,多烧油多缴税。对公共交通、农业、城市服务等车辆给予补贴,在不过多增加消费者负担的前提下,引导在用车的更新;第三,设置合理的税率和税档,调整结构,鼓励新能源和节能减排车型的消费,如果能更加体现环保导向和增加税档,也会促进细分排量车型的技术创新。
在赵英看来,相较于其他五花八门的消费品,汽车产品是一种高额、高附加值和标准化销售的商品,想要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端转移到消费端,只需在汽车经销商处加装某种软件,将出厂价输入后,自然就完成了报税工作。从这一角度来看,赵英认为,汽车行业的消费税后移比其他消费品更具可操作性。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引下,汽车消费税一旦进行改革,就将成为一个重大的政策变化。”刘瑞表示,随着汽车消费税改革工作的推进,我国汽车市场将有望更快走出低谷,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行业对此非常期待,也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